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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中艺术作品展览规章制度

2023年05月10日 20:15:08 访问量:6023 作者:艺术人才培养教研室

聊城一中艺术作品展览规章制度

 

指导思想:

为丰富我校校园文化艺术生活,陶冶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能力,展示我校艺术教育成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展示同学们的艺术才华,促进我校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挖掘学生的艺术潜能;同时又让同学们用艺术的形式表达了他们对生活的热爱、对未来的憧憬,对人生的思考和感悟。让孩子们在艺术的殿堂里健康、快乐成长。特制定以下艺术作品展览制度:

一、艺术展览性质为校级综合作品展览,艺术展览筹划及方案实施细则由学校分管校长进行统一审核。

二、艺术展览由学校艺术人才培养教研室组织策划、制定详细展览细则并下发展览作品征集通知,学校宣传部、年级组、团委、政教处等共同进行组织实施。

三、艺术展览每学期组织一次全校性艺术作品展览,时间一般为6月份和10月份。

四、艺术展览具体参展项目:

16月份为我校各艺术模块优秀教学成果综合作品展览。

210月份为我校庆国庆迎中秋书画作品展览。

五、艺术展览作品内容要求积极健康向上,展望美好未来,充分反映新时代中学生生动活泼的校园生活。

六、艺术展览作品展厅布展、装饰、展板宣传制作及评奖由艺术人才培养教研室统一协调、筹划,由美术组全体老师具体负责实施。

七、艺术展览作品根据参赛作品具体情况,分别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由美术老师负责评奖并为获奖学生颁发获奖等级证书。

八、艺术展览宣传工作由学校宣传部、艺术人才培养教研室共同承担,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公众号、校刊、校报、大屏等进行展览报道和宣传。

 

 

                    聊城一中艺术人才培养教研室

 

 

编辑:周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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