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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中财务管理制度

2023年05月10日 14:22:25 访问量:5806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小学财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现行《政府会计制度》和国家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收入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二条 学校收入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学费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等。

   4、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三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四条 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任何部门不得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二章 支出业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 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六条 学校的支出包括:

   1、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其内容包括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教研活动支出、教学资料支出和其他费用等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第七条 学校必须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计划,不得超预算支出项目。

第八条 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列支,不得虚列虚报。

  第九条 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一)经费支出审批

1.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按照确保业务正常开展、勤俭办事、节约开支、杜绝浪费的原则。凡纳入财政已批复预算的经费支出,由各科室结合工作任务和目标进度情况,经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校长审批,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相关审批手续。

2.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按财政局、人社局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支付审批手续。

(二)组织实施

经办部门按照审批的申报项目、规格、数量、预算限额、采购方式、结算方式组织相关业务活动,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交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办理政府采购备案手续。

(三)项目结算

项目任务完成后,由经办人和经办科室负责验收,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验收,工程施工项目另需办理工程决算审计。验收合格后,经办人持合规发票由验收人、部门负责人、业务主管领导、分管校长、校长审签。经办人将审签完备的发票、合同、经费支出审批表、验收单或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书交会计室,会计室按规定的支付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四)经费支出标准和办法

学校各科室所有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办法,统筹考虑全年工作需要,妥善安排支出计划,量入为出,精打细算,真正把有限的经费用到工作最需要的地方。

(一)票据必须是合法票据

合法票据包括发票、收据或票据和其他合法票据。

1.发票。发票是由税务部门印制、盖有税务部门发票监制章的票据。

2.收据或票据。收据或票据是由财政部门印制、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票据。

3.其他合法票据。其他合法票据包括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船票等。

(二)票据的开具必须合规

合规票据的开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开具的票据抬头必须为“山东省聊城第一中学”。

2.票据要注明开具日期、项目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金额等。

3.金额大小写要一致。

4.票据要加盖出具单位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票据专用章、收费专用章)。

5.票据内容笼统为办公用品、卫生用品、维修费、书等或单位数量为“1批、1套、1项等”,如为定额发票,须同时提供加盖出具单位印章的明细清单。

6.票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涂改票据无效。票据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票据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并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三)票据的内容必须真实

经费支出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用于本科室开展教学、科研、教辅、行政、后勤等活动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不得开具虚假发票,套取学校资金;不得报销用于个人娱乐消费的票据(如康体、娱乐、健身等)和个人日常生活的票据(如购买眼镜、手机、服装、化妆品、箱包、等)。

(五)票据的审签必须完整

经办人在票据或粘贴规范的“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上填报经费支出用途并签字,涉及资产购置的由验收人验收并签字,经科室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长、校长审签。对于多张票据报销的,经手人须在每一张原始票据上签字,其他人员审签可以直接在“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等汇总单上签字。

 第十条  支出审批制度 。学校的业务支出审批人和权限由校长确定,即由校长审批学校的各项货币资金业务或由校长授权的科室负责人审批学校的各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书由学校财务科保存。

  (一) 支付申请。学校有关科室用款时,经办人员应提出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预算、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的相关证明,逐级报科室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审核签字。

  (二) 支付审批。审批人应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规定,在学校的总预算范围内支出。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对于大额的、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学校办公会集体决策和审批。

(三) 复核支付,财务负责人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主要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凭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由出纳会计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聊城一中

                                                  20201月9

编辑:刘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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